凡是在珠海市從事長途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的經營者,從3月20日開始必須購買客運人責任保險,對于拒絕投保這項依法強制險種的,將被依法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這是記者3月20日從市交通局獲悉的。
經統計,目前珠海市從事長途客運的企業有21家,車輛總數1145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有25家,營運車輛422臺,從事30多種化學危險品運輸。此次實行的客運人責任保險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進行的。實施范圍包括從事班線客運、旅游客運、包車客運的營運客車和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
經了解,按照廣東省交通廳規定,營運客車按核定載客座位數投保,農村客運(縣以下線路,不含縣至縣)車輛每座每次(年)不低于10萬元;其余客運車輛每座每次不低于20萬元。危險品貨物運輸按核定的載質量投保,每一核定載貨噸位不低于2萬元。
對于已經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座位險”及危險貨物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可根據承運人責任險的有關政策,通過協商轉為承運人責任險。如其保險金額未達到上述規定的,承運人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標準,必須通過加保的方式達到最低保險金額標準。對于拒不投保的承運人,交通運管部門將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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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人責任保險制度,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依法與托運人訂立水路、公路、鐵路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從事國內(不含港、澳航線)營業性運輸的承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承運人是指依法與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內河、國內沿海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的單位或個人。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被保險人在承運過程中,造成承運貨物的損失,并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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