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河北省公安廳獲悉,《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規定》已經列入省政府今年立法計劃。目前,河北省高速公路交警總隊已完成該規定草案的起草工作。
高速公路全封閉、全立交,車速快、通行量大。與一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其自身特點,而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配套法規未涵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部工作范疇,不便于交通參與者學習和掌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知識,更不便于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執法。因此,專門制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辦法十分迫切。
據河北省公安廳法制處處長呂樹林介紹,該規定(草案)確立了交通事故預防責任制度,規定:通行高速公路的大型客運企業和個體客運業主負責對所屬機動車的使用、保養、維修、檢查,保持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通行高速公路大型運輸企業和運輸業主負責教育所屬人員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對專職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通行高速公路的運輸企業和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或違法積分達到12分,企業負責人和駕駛人應當到高速公路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培訓。同時,規定(草案)還明確:高速公路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高速公路上發生的刑事案件進行先期處置和向屬地公安機關移交工作,屬地公安機關不得推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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