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8)日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交通局制定了《深圳市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招標投標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從今年起公共交通線路實行公開招投標,中標者經營權為5年,招標投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科學量化的原則,貫徹“扶優扶強扶大”的行業發展政策。綠色出租車經營權的招標投標也將參照該《辦法》執行。
公交線路經營權為5年
《辦法》確定,特區內專營大巴線路經營權的取得,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公共大巴專營管理規定》的規定執行。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后,有關線路應當重新組織招標投標。深圳市交通局作為市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的招標投標工作。
招投標內容在媒體公布
《辦法》明確市主管部門應設立招標機構,具體職責包括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接受投標報名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建評標委員會等八大職責。《辦法》還規定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招標必須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在市級主要媒體和市主管部門網站上發布。
《辦法》規定投標人資格應當是在深圳市注冊的擁有相應公共交通經營權的獨立法人企業,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開標、評標和定標要公開
《辦法》對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明確規定公開程序。如開標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進行,招標機構要在公證等部門的監督下開標。招標機構、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其他有關部門的代表應當參加開標會。開標過程應當記錄或錄音,并存檔備查。
《辦法》對廢標確定標準也有明確規定,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權人未到場確認的;投標文件數量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裝訂的;投標文件未被正確簽署的;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等5種情況,都將定為廢標。
《辦法》提出,評標委員會委員通過分類抽簽的形式于開標日確定。評標委員會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別的人員:業內專家;人大或政協代表;市民代表;主管部門及其下設或派出機構代表;行業協會代表;相關政府部門代表。評標委員會委員數量為不少于7人的單數。評標委員會委員如與參與本次投標的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有近親屬關系等情況,不得進入本次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評標委員會委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評標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出具評標報告,并由參加評標的委員簽字。
《辦法》規定,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或中標無效;給招標機構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隱瞞投標的真實情況或故意進行無效投標的;在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標方案或合謀使特定人中標的;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向招標機構或評委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與招標機構或評委串通投標的等。
中標單位要接受履約考核與監督檢查
《辦法》確定,中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內,按中標方案投入足夠車輛,提供全面、穩定和優質的公交服務,并到市主管部門辦理有關營運手續。市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授權書的規定對中標人履約及其他方面進行年度考核和抽查,如發現中標人有違法、違約行為的,由市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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