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發改委的規定,全省春運汽車票價從2月15日起停止上浮。但與此同時,有一項對汽車客運經營者們利好的政策執行:2月15日起,全省班車客運每人每公里加收0.026元燃油差價。加收燃油差價后,旅客每乘坐100公里運距的班車將比過去多出2.6元。
據了解,近年來,受國際原油市場價格的影響,云南省燃油市場價格不斷上漲,運輸成本隨之大幅增加,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困難,汽車客運經營者和運輸企業要求調整票價標準的呼聲不斷。據云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現行票價標準是1999年制定的,現在與當時相比,油價幾乎翻了一番,大多數班線的通行費隨公路等級提高而增多,營運里程也發生了變化。
針對客運經營者和運輸企業的呼聲,云南省交通廳積極向省發改委申請加收旅客運輸燃油差價并實行與燃油價格聯動。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應對目前燃油價格頻繁變化的局面,維護道路旅客經營者和乘客雙方的權益,省發改委就加收旅客運輸燃油差價并實行與燃油價格聯動的方案召開了論證會。通過論證并報經省政府同意,省發改委決定從2月15日起,在全省實行“旅客運輸燃油差價”與燃油價格掛鉤聯動的措施。
據悉,新的價格政策執行后,燃油差價將作為道路旅客運輸票價的組成部分,由車站售票時向旅客收取。所收旅客運輸燃油差價款全額返還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車站和其他部門不得從中提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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