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濟南市農村公路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在舜耕會堂召開。濟南市交通局的新聞發言人在會上宣布,《濟南市農村公路管理條例》將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據了解,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農村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發布會上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主任畢明明介紹,《濟南市農村公路管理條例》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村道的日常養護經村民大會表決后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的規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包括村道在內所有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規定;在農村公路上違反禁止性規定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要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其他建設工程損壞農村公路要給以修復或承擔修復費用的規定等,都是創設性條款。
背景資料
濟南市自2003年開始實施行政村村村通瀝青、水泥公路工程。到2005年底,全市共新建、改建農村公路2368條,總長達5980公里。95.8%的行政村新修了瀝青或水泥公路,90%
以上的行政村已通客車,267 萬農民直接受益。
這項工程對濟南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基本解決了村民出行難的問題,許多村民擺脫了"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困境。促進了農村的招商引資。大批項目在農村落地,很多村民因此有了工作;帶動了旅游業的發展。城市居民到農村度假休閑,游山玩水,采摘垂釣,給村民帶來不少收入;促進了農副產品的流通。農副產品因交通不便運不出、賣不了的情況不見了,而且價格也有較大幅度的提升;促進了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村民們的綜合素質有了較大提高,村容村貌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因此,許多農民群眾把這項工程稱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富民工程。
新公路給大家帶來了很多實惠,也帶來了如何管理的課題。農村公路按行政級別分為縣道,鄉道和村道。國家《公路法》對縣、鄉公路管理規定的比較原則,對村道的管理則沒作規定。占農村公路一半以上的村道管理無法可依。因為管理不到位,在農村公路上出現了一些不良現象。有的在公路上堆放物料、打場曬糧、挖溝引水、堆糞漚肥、建筑作業等等。出現塌方得不到及時清理
, 路肩、邊坡壞了不能及時修復,邊溝堵塞了不能及時疏通。超載車輛在農村公路上行駛沒人制止,有的地方村民自發的設置限高限寬的路障。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主要是養護責任主體、
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 , 養護管理資金沒有保障。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影響農村公路的安全暢通,并影響農村公路的使用壽命,農民已經得到的實惠也會逐步喪失。
山東省委副書記、濟南市委書記姜大明曾作出批示,要求把農村公路的管護放在與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認真研究,拿出辦法。經過一年的運作,《濟南市農村公路管理條例》得到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的批準。法規的出臺和實施,為依法使用、依法養護和依法管理農村公路提供了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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